各位患者及家属:为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卫健、医保部门实名就医管理相关规定,自即日起,来我院就诊时,请您主动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办理挂号、诊疗、检查、缴费等全部诊疗相关业务。原医院就诊卡、电子健康卡不再作为实名就医有效凭证,无法用于办理医保相关报销业务,请您提
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办[202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一、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医务科、DRG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等科室根据住院患者类型结合既往三年历史数据测算各病种个人平均自付